據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圍繞總體目標,《指導意見》提出了17項主要任務。
其中,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要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村民委員會要履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能力。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堅決防止和查處以賄選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控制村“兩委”換屆選舉的行為,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隊伍。
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組織黨員在議事決策中宣傳黨的主張,執行黨組織決定。組織開展黨員聯系農戶、黨員戶掛牌等活動,推動黨員在鄉村治理中帶頭示范,帶動群眾全面參與。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系,了解群眾思想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對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留守兒童和婦女等人群的關愛服務,引導農民群眾自覺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最后,《指導意見》還對任務的組織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