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張銀珍 通訊員 張劍波 文 鵬)“真沒想到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我就把錢拿到手了,非常感謝法院執行局……”日前,在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執行款發放儀式上,申請人劉某波接過735752.8元執行款后,緊緊握住該院院長楊俊華的手激動地說。
2017年,湖北省谷城縣人劉某波隨著幾個工友來到鄧州某建筑工地務工,負責墻體粉刷工作。該工程經公開招標由河南某建筑安裝公司中標,并簽訂施工合同,具體由付某旺進行施工。同年6月16日上午,劉某波在粉刷外墻時,不慎從三樓外架上墜落。受傷后,劉某波先后到南陽中心醫院、鄭州大學一附院等醫院治療。劉某波腰部以下截癱,經鑒定傷情構成二級傷殘,另有兩個部位構成九級傷殘。去年7月19日,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被告付某旺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劉某波各項損失70萬余元,二被告對該款項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后劉某波和付某旺提起上訴,去年12月28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付某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今年3月7日,劉某波向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潘清富得知劉某波因身體嚴重殘疾,情緒十分不好,積極做劉某波的思想工作,讓其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會依法辦案。隨后,執行人員立即按法律程序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文書,啟動對二被執行人的財產查控,發現被執行人付某旺無財產可供執行,但被執行人河南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多個銀行有賬戶,立即對其賬戶進行凍結,并派人到公司所在地尉氏縣進行劃扣,使該涉民生案件得以順利結案。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不斷創新執行方式、加大執行力度,借力網絡查控等信息化手段,用好用足拘傳、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增強執行威懾力,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涉民生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