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黨對紀檢干部有什么樣的基本要求,中華傳統文化講究名正言順。“紀檢干部”這個詞包含了紀檢干部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要素呢?第一個要素是紀律,這是講“性質”,就是帶頭遵守黨紀、捍衛黨的紀律,這是政治要求;第二個要素是檢查,這是講“任務”,就是監督檢查干部遵守紀律情況,提高黨紀修養,這是業務要求。對紀檢干部來說,政治上的要求是鐵的規矩,要挺在前面。政治上的要求可以概括為六個字:忠誠干凈擔當。主要是強調應當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為開展工作劃定紅線和底線。怎么干才能提高工作能力水平,這是業務要求。業務上的要求也可以概括為六個字:程序質量效率。黨對紀檢干部,既有政治要求,也有業務要求,兩個要求加在一起,才是全面的要求。我們要認清肩負的責任和使命。
政治上的要求:忠誠干凈擔當
忠誠是根本,是首要標準。忠誠是任何政黨對其黨員的政治要求,對黨絕對忠誠是對紀檢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紀檢干部要帶頭講政治,堅決服從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體現監督執紀的政治性。忠誠是根本,是政治品格,紀檢干部承擔著懲惡揚善、純潔黨的隊伍的重要使命,更應該忠誠于黨、忠誠于人民。紀檢干部工作在反腐敗斗爭第一線,天天看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果沒有堅強的黨性和堅定的信念,時間長了就很容易產生思想動搖,很容易對未來失去信心。紀檢機關應當嚴格干部準入制度,嚴把政治關,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對黨忠誠、忠于職守、敢于擔當、嚴守紀律,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把對黨的絕對忠誠、嚴明的紀律和堅決反對腐敗寫在自己光輝的旗幟上。第一屆中央監察委員會10名委員,無一人叛黨、叛變革命,其中8人為革命壯烈犧牲。建黨90多年來,一代又一代黨的紀檢干部,為了凈化黨員隊伍、堅決懲治腐敗,與消極腐敗現象做斗爭,體現的就是對理想信仰的忠貞不渝。
干凈是前提,是做人底線。紀檢干部貪污腐化,就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背叛,遲早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罰;監督別人的人,如果自己不干凈,怎么去要求別人干凈,又怎么去監督?執紀者本應是“孤獨人群”,高處不勝寒,這個“寒”就包括了孤獨和寂寞。紀檢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獨,做到慎獨慎初慎微慎友,要始終繃緊紀律這根弦,堅決杜絕泄露工作秘密、擅自處理問題線索,嚴禁辦人情案、關系案。堅決守住了紀律,做到清清白白、干干凈凈。
擔當是基礎,是從政準則。紀檢監察干部不得罪腐敗分子,就必然會辜負黨、得罪人民。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尤其要有擔當精神,敢于堅持原則、敢于動真碰硬。監督執紀問責是黨賦予紀檢干部的責任和使命,這決定了紀檢干部必須要敢于亮劍,用實際行動和擔當精神做好本職工作。擔當首先要體現在做好本職工作、勇于承擔責任上,同時也體現在對其他干部的高標準、嚴要求上。監督執紀問責是“得罪人”的活兒,紀檢干部必須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重,鐵面執紀,不怕得罪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要瞪大眼睛、拉長耳朵,管好治下的機關,要敢紅臉、敢瞪眼,敢于板起臉來管理,決不能當老好人,搞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以鐵一般的擔當,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
業務上的要求:程序、質量、效率
程序是基礎。程序指的是在問題處理的一系列工作環節,反映了事物在內部運轉的全部過程,一般都設定了以程序為基礎的科學化流程。任何工作,我們都強調質量和效率,要求做精做細。唯有以程序為基礎的科學化流程,才是保證質量、效率和精細化的前提。規范化、程序化是現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管理現代化、科學化的基礎,規范管理程序對于提高決策水平、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完善管理程序對于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有極其重要的影響作用。
程序確保質量。從曝光的紀檢干部違紀違法案例來看,紀檢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有多種表現:有的不講規矩、不守紀律;有的規避審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等等?!吨袊伯a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針對這些亂象和管理漏洞,找準風險點,扎緊制度籬笆,構建了自我監督體系,強化了對紀委權力的監督、對紀檢干部的約束,是踐行黨中央“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具體行動。紀檢干部在作風和紀律上偏出一寸,紀檢事業就會離黨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兑巹t》規范了審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從領導體制、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到立案審查、審理和監督管理都做了具體規定,這些明確的標準和規范的流程,都是程序??梢哉f,真正嚴格執行好《規則》,不僅能強化對紀檢干部的約束,而且能確保工作質量。從《規則》來看,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等均有嚴格的工作流程。這些流程保證了我們提出的紀律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至于效率,《規則》多處都有時間限制,就是為了提高效率。比如: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線索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30日內提出,并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后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審理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等等。這些時間要求都是為了保證質量效率,提高紀檢干部的監督執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