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為持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持續有力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8月22日,省紀委再次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這四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洛陽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曙光違規操辦女兒婚宴并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6年6月初,趙曙光向組織報備擬設宴8桌操辦女兒婚宴。2016年6月11日中午、6月15日中午和晚上,趙曙光分別在兩個酒店分3次操辦女兒婚宴,共設宴21桌,并邀請27名管理服務對象參加,違規收受禮金7400元。事后,未如實向組織報告有關情況。調查期間,趙曙光主動將違規收受禮金上交廉政賬戶。2017年6月,洛陽市紀委給予趙曙光黨內警告處分。
新鄉市牧野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邵秋柱違規借用企業車輛問題。
2012年7月,時任花園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的邵秋柱以轄區內某小區項目拆遷需要協調配合為由,借用開發商一輛小汽車使用,并將車輛維修及燃油費在花園辦事處報銷。2013年國慶節期間,邵秋柱將該車送至海南省文昌市供其子邵某使用,直至2016年9月才將該車歸還企業。其間,車輛維修及燃油費由邵秋柱個人支付。2017年6月,新鄉市紀委給予邵秋柱黨內警告處分。
信陽市水利局原總工程師、副局長楊天喜,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鋒違規公款旅游問題。
2013年7月9日至11日,楊天喜、徐鋒二人在青島參加中國水利學會舉辦的業務培訓,培訓結束后,二人擅自改變行程,以考察水利項目的名義乘飛機到西寧旅游,于7月15日返回信陽,并將旅游花費的相關費用8730元在單位報銷。2017年6月,信陽市紀委分別給予楊天喜、徐鋒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旅游費用。
開封市文化旅游學校原校長王豪義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問題。
2013年、2014年、2015年春節前,王豪義接受一家與該校有校企合作關系的公司股東盧某所送超市購物卡累計5000元。2013年中秋節前,接受該公司另一股東李某某所送月餅等節禮若干;2013年至2014年,王豪義先后3次接受李某某邀請,到信陽黃柏山風景區、山西王莽嶺風景區等地旅游,3次旅游共計6天,花費近3000元,王豪義僅支付第二次旅游門票,其余費用均由李某某負擔。2017年6月,開封市紀委給予王豪義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河南日報記者 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