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市紀委監察委消息:日前,經鄭州市委批準,鄭州市紀委監察委對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原支隊長李新華(副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新華違反政治紀律,參與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和子女情況,在組織考察期間,給下屬打招呼搞非組織活動;違反廉潔紀律,借操辦家人喪事之機斂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增交易金額等手段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為管理對象謀取利益,收受管理對象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新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監察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新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鄭州市紀委監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