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1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630元。財政補助水平為人均每月315元。2022年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5040元(月人均420元)。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采取分類(lèi)施保,共分3類(lèi),1類(lèi)335元/人/月,2類(lèi)200元/人/月,3類(lèi)180元/人/月。
2、臨時(shí)救助2021年臨時(shí)救助金額不超過(guò)1800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0個(gè)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手續,并發(fā)放臨時(shí)救助金,審批結束后報市民政局備案;臨時(shí)救助金額超過(guò)1800至封頂5000元的,由鄉鎮報市民政局審批。
2021年1至6月份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2021年7至12月份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6060元;2022年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6552元。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共分三類(lèi),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600/人/月,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267/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75/人/月。全市脫貧特困人員中,已享受(鄧政辦【2019】24號)文件規定護理標準的,護理補貼標準為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900/人/月,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450/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75/人/月。
孤兒救助標準:散居孤兒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1450元。
(2)申請程序:直接在人民保險公司和南陽(yáng)人康保險公司系統中結算